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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公开招租公告

点击:226次 日期:2019-05-30 11:30:52.0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来政办发【2017】年76号文件精神,就我单位位于翔凤镇凤翔大道号的3间门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店基本情况

1 1号门店:面积17.46平方米,招租底价30800元∕年。

2 2号门店;面积13.01平方米,招租底价22950元∕年。

3 3号门店;面积22.21平方米,招租底价39180元∕年。

二、报名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9529号起至201969日止。

2、报名方式:意向竞租者持本人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105办公室报名(杨谷雨  电话15347003066

四、招租方式

1、本次招租期限为3年,招租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合同一年签订一次,门面到期后无条件收回。

2、招租面向社会公开竞租,竞租人按竞租底价起标,自报竞租价,出价最高者为本次招租的承租人。

3、竞租人竞价低于竞租底价的本次竞租无效。

五、重大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报名承租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标的现状,周围环境等),递交申请时需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2、承租方取得该承租权利后,须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使用,不能另作它用,不能私下转让、转租。

3、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店面的实际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出租方只按时间计算退还未租用时间的租金(不计息)。

5、意向竞租人需缴纳房屋评估租赁价款10%的竞价招租保证金,成功招租后保证金转为租金,如不履行合同租赁,则不予退还,没有成功竞租的则全额退还。

六、合同签订与租金交纳

竞租成交后,竟得人当场签字确认竞租结果。招租结束后3日内到国资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凭《缴款通知书》到国资局指定银行缴款,凭缴款收据与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合同签定当日需向出租方缴纳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将无息退还此款项。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店面,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出租方要求

1、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需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乱搭乱建,租赁到期后,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维修、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承租方所用水电由本人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来凤县价格认定分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来价鉴字(201931号》。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及任凭期满时均不得转租、转让。

八、 招租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招租时间:2019610日上午9点。

    2 招租地点: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6楼办公室。

    3 联系方式: 杨谷雨    15347003066

 

               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服务中心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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