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乐县县道悬石线K5+000~K26+815段公路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忻交发【2019】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除国家、省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静乐县政府筹措,招标人为静乐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静乐县县道悬石线K5+000~K26+815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编号:ZLZC-2019-FW-072;
2.3项目概况:项目公路起点位于静乐县悬钟村,接省道忻黑线K54+700,终点位于静乐县石咀头村,途经木要村、兴旺庄村、西沟村、婆娑村、邀湖村、张旗村、马家湾村、上双路村、下双路村,终点止于静乐县石咀头村,接杜静线K12+320,全线长26.815公里。前5公里已于2016年进行了改造,本次改造K5+000~K26+815段,改造里程为21.815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30KM/h,路基宽度7.5米;
2.4监理周期:29个月零15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5天,施工阶段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路基、沥青路面、桥梁、涵洞及附属工程的监理;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4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通过交工/竣工)至少完成过2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最低资格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2014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通过交工/竣工)作为项目总监至少完成1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报名总监与投标人拟派总监必须为同一人);
3.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能同时成为同一项目下施工和监理的中标候选人;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6年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贪污贿赂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在评价有效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和下列资料彩色影印件三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及业绩;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名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经办人及拟任项目总监的社保缴费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及查询网址或电话);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失信记录查询截图(公告发布期限内);
注:投标人业绩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提供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省级发改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及评标结果公示完整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交工/竣工验收证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进行查询,对未查询到或查询不一致的业绩,不予认可;
5.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14时30分整,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派项目总监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项目总监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静乐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静乐县广场东街38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393444967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701室
联 系 人:侯志强 郧建花 柳杉 薛冲
电 话:0351-7250885 15103465553
监督单位: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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