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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花苑二期工程新沂市城市花苑二、三期供配电工程

点击:55次 日期:2019-05-12 14:09:01.0

新沂市城市花苑二、三期供配电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城市花苑二、三期工程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新发改经济投资核【200726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城市花苑二、三期供配电工程(二次)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大桥西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建业路以南、春华小学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包括小区内配电装置的布置安装,配电管网、电缆井、高低压柜、变压器及进出线电缆安装、接线,低压至居民电表箱及低压供电等,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 1066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包括小区内配电装置的布置安装,配电管网、电缆井、高低压柜、变压器及进出线电缆安装、接线,低压至居民电表箱及低压供电等,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并持有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伍级、承修伍级、承试伍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是否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75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85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19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以便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至新沂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2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拾壹  万元。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9868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5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510日至2019522 09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522 09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1本工程包工包料,中标后无特殊原因中标价不改变。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沂市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址:新沂市新华路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编:221400                           编:221400                                               

联 系 人:金磊                         联 系 人:鲍雪晨                           

    话:13186666805                      话: 0516-69905151                                     

     真: 0516-88619887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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