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工业邻里中心项目新沂工业邻里中心(EPC)工程 |
点击:53次 日期:2019-05-10 09:14:15.0 |
新沂工业邻里中心(EPC)工程
编号:E3203010319002623001001
新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1.1 新沂工业邻里中心项目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新锡沂投资发【20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工业邻里中心(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1.2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琼江路东,太行山路北,北京东路南。地块范围及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规划红线图);
3.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3333.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新建商业综合体、公寓、配电间、人防地下车库等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通风、消防、道路、绿化等工程。
2.1.3本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工期60 日历日,施工工期540日历日,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规划方案审査办理;③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④人防、消防审查办理;⑤施工图审查;⑥配合招标人办理前期报建、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类别等级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具备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具有施工资质的需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业绩(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商业综合体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同时具备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商业综合体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商业综合体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业绩;
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同时具备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3.5投标申请人财务要求:近二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表;
3.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6.1不得是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6.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6.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3.8执行新政发【2018】24号,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本条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要求)。(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书指定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9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10本次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要求备案)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获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9年5月9日至 2019年5月16 日。
4.2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6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5月17日17:00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5.2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5月 21 日14:30前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web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7、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两阶段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不进行补偿。
9.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4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必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配备。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沂市黄山路8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8652141524
10.2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栋905室
联系人:田正林 联系电话:13913960165
2019年5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