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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七里沟学校项目监理

点击:86次 日期:2019-05-07 23:56:34.0

徐州市七里沟学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重发公告)

1、本招标项目徐州市七里沟学校项目监理已由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发改审发【20181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泉山区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七里沟学校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泉山区梨园路东侧、梨园小区南侧;

3.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1000万元,监理费约103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工期要求: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5.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6名,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中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 1 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外,还必须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 名,监理员 3 名。以上人员都须提供岗位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配备的其他监理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注:国监证以注册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4.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65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6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工程, 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

5.7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461169937155
开户名: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6.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监理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 219 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监理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957日至 2019 528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9 528 0930 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9 516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528 9 30 分。
8.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1
投标人投标报价:49
9.2
投标人监理方案:18
9.3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26

9.4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
9.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 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4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徐州市宏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五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建国西路财富广场对面          联系人:赵阶峰

电 话:0516-8590185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泰山南路金泉商务中心126     联系人:李振

电 话:18068721900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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