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藤茶基地加工厂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236次 日期:2019-05-06 22:34:29.0 |
咸丰县藤茶基地加工厂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丰县藤茶基地加工厂建设项目(二次)已由咸发改审批【2018】3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国投公司、东西部及镇级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C19359002-ZB-0002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4068.66㎡;
2.3 建设内容:本次建设为二期厂房建设,含厂房建筑装饰工程、厂房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及市政工程等。
2.4项目预算:约人民币856万元;
2.5 建设地点:咸丰县坪坝营镇铜车坝村
2.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明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已变更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八大员”应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将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本人亲自签署的标后履约承诺书(见附件1)带到开标现场进行审查;
3.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均须打印网络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应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且不予核实真实的信用状况)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8根据人社发〔2018〕3号、鄂人社发〔2018〕3号以及恩施州人社函〔2018〕107号文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加进去,特别是:“各地跌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先参保,在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开工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原件作资格审查材料备查,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5月6日8时30分至2019年5月10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咸丰分中心”(网址:http://xf.eszggzy.cn/xf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421304814520190505000009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 27 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zbcg/index.jhtml)、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13264936261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110号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0718-6023518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