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贾汪康旅小镇一期10kV配电工程高、低压电缆采购 |
点击:102次 日期:2019-04-29 18:25:45.0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徐州方锦置业有限公司的融创贾汪康旅小镇一期10kV配电工程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徐州方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融创贾汪康旅小镇一期10kV配电工程高、低压电缆采购的招标采购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1招标范围: 融创贾汪康旅小镇一期10kV配电工程高、低压电缆等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
2.2交货或服务地点:融创贾汪康旅小镇一期小区内,车板交付。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约36千米。
2.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并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的验收。
2.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2.7招标人推荐品牌:远方;中超;珠影;圆虹。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推荐品牌货物投标。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货物投标,其货物性能、质量须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货物,且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投标人未按推荐或确认的品牌货物投标,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
3.4.2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3.4.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4.4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4.5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货物)。
3.4.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4.7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8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9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10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北泉支行
账号:3203050141010000019443
行号:314303000413
5.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5日。
6.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5月9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其他: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徐州方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9#财富大厦1406室
联系人:彭庆雅 电话:0516-85902296
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