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184次 日期:2019-04-02 12:08:41.0 |
本项目“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已由咸发改审批[2018]5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文件:关于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检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资金情况说明,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受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该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CXXF19-014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一期工程面积40694平米,包括建筑工程下沉广场层商业及站前地下交通枢纽首层、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一期范围内的结构工程、安装预埋管工程、内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广场铺装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为A1路、C1路、C2路、D1路、D2路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部分的场坪工程;B1路K0+170~终点段和B2路K0+000~K0+140段的路基土石方及边坡工程。
5.招标内容:本次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内容指: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相关的见证取样、专项检测;检测内容还需包含所有施工图纸、清单所有需检测的内容;检测数量、频次满足国家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工作量。
6.最高限价:本项目质量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12‰,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8亿元,采用优惠率(百分数)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终质量检测服务费=工程结算价×12‰×(1-中标优惠率)。
7.服务期限:本项目整个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期。
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测及监测管理等的规定。
本次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范围)、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和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负责人;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 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提交);
6.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招标活动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拟派人员参加社保的近三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有效证明材料(交纳社保发票和核定单或汇款回单)(注:社保明细表如为网上打印且上面注明“等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9、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检测场地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标准化实验室;
10.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要求省外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省内检测机构应在省检测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并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需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注明牵头方名称,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ggzy.enshi.gov.cn/)。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4月2日8时30 分至 2019 年4月9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咸丰分中心”(网址:http://xf.eszggzy.cn/xf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42130461122019040200000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00)
六、公告期限: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中约定规定,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xfgov/index.html)发布。
采 购 人: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交通局12楼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718-6799981
招标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160号(县交通局斜对面)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0718-6819057
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