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
点击:54次 日期:2019-03-29 10:42:39.0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徐州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县发改经济委备[2018]67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
2.1.2.1北地块厂区:
北地块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计容面积(㎡) |
层数 |
备注 |
1 |
标准厂房一 |
4320 |
4680 |
8640 |
一层、局部两层 |
|
2 |
标准厂房二 |
5040 |
5460 |
10080 |
一层、局部两层 |
|
3 |
标准厂房三 |
5760 |
6240 |
11520 |
一层、局部两层 |
|
4 |
标准厂房四 |
6480 |
7020 |
12960 |
一层、局部两层 |
|
5 |
标准厂房五 |
9720 |
10530 |
19440 |
一层、局部两层 |
|
6 |
标准厂房六 |
5760 |
6240 |
11520 |
一层、局部两层 |
|
7 |
标准厂房七 |
4320 |
4680 |
8640 |
一层、局部两层 |
|
8 |
标准厂房八 |
5760 |
6240 |
11520 |
一层、局部两层 |
|
9 |
开闭所 |
216 |
216 |
216 |
一层 |
|
10 |
废料间 |
189 |
189 |
189 |
一层 |
|
11 |
油化库 |
90 |
90 |
90 |
一层 |
|
12 |
非机动车棚 |
480 |
240 |
240 |
|
|
13 |
门卫一 |
47 |
47 |
47 |
一层 |
|
14 |
门卫二 |
47 |
47 |
47 |
一层 |
|
合计 |
48229 |
51919 |
95149 |
|
|
北地块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备注 |
1 |
建设用地面积 |
㎡ |
104004.99 |
|
2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
48229 |
|
3 |
建筑密度 |
% |
46.4 |
|
4 |
构筑物占地面积 |
㎡ |
500 |
|
5 |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 |
㎡ |
500 |
|
6 |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 |
㎡ |
/ |
|
7 |
建筑系数 |
% |
47.3 |
|
8 |
总建筑面积 |
㎡ |
51919 |
|
9 |
计算容积率面积 |
㎡ |
95149 |
|
10 |
容积率 |
|
0.92 |
|
11 |
道路广场面积 |
㎡ |
40462 |
|
12 |
绿化面积 |
㎡ |
7176 |
|
13 |
绿地率 |
% |
6.9 |
|
14 |
围墙长度 |
m |
1214 |
|
15 |
停车位 |
个 |
191 |
|
16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 |
/ |
|
2.1.2.2南地块厂区:
南地块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计容面积(㎡) |
层数 |
备注 |
1 |
多层厂房一 |
2700 |
10800 |
10800 |
四层 |
|
2 |
多层厂房二 |
2700 |
10800 |
10800 |
四层 |
|
3 |
多层厂房三 |
3600 |
14400 |
14400 |
四层 |
|
4 |
多层厂房四 |
3600 |
14400 |
14400 |
四层 |
|
5 |
多层厂房五 |
3600 |
14400 |
14400 |
四层 |
|
6 |
多层厂房六 |
3600 |
14400 |
14400 |
四层 |
|
7 |
标准厂房九 |
4320 |
4800 |
8640 |
一层、局部两层 |
|
8 |
标准厂房十 |
5400 |
6000 |
10800 |
一层、局部两层 |
|
9 |
标准厂房十一 |
4320 |
4800 |
8640 |
一层、局部两层 |
|
10 |
标准厂房十二 |
5400 |
6000 |
10800 |
一层、局部两层 |
|
11 |
开闭所、消防泵站 |
200 |
400 |
400 |
二层 |
|
12 |
综合服务中心 |
600 |
1800 |
1800 |
三层 |
|
13 |
非机动车棚 |
432 |
216 |
216 |
|
|
14 |
门卫一 |
47 |
47 |
47 |
一层 |
|
15 |
门卫二 |
47 |
47 |
47 |
一层 |
|
合计 |
40566 |
103310 |
120590 |
|
|
南地块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备注 |
1 |
建设用地面积 |
㎡ |
95299.97 |
|
2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
40566 |
|
3 |
建筑密度 |
% |
42.6 |
|
4 |
构筑物占地面积 |
㎡ |
500 |
|
5 |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 |
㎡ |
500 |
|
6 |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 |
㎡ |
/ |
|
7 |
建筑系数 |
% |
43.6 |
|
8 |
总建筑面积 |
㎡ |
103310 |
|
9 |
计算容积率面积 |
㎡ |
120590 |
|
10 |
容积率 |
|
1.27 |
|
11 |
道路广场面积 |
㎡ |
37516 |
|
12 |
绿化面积 |
㎡ |
6671 |
|
13 |
绿地率 |
% |
7 |
|
14 |
围墙长度 |
m |
1184 |
|
15 |
停车位 |
个 |
252 |
|
16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 |
0.63 |
|
2.1.2.3园区内所有附属配套项目(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燃气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36838.38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9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4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2.1.5.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3施工质量: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及园区建设应有的附属配套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审图(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含变更联系单),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所含全部单项建筑工程以及所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②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设备(物资)采购;
③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工程设计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施工,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所含全部单项建筑工程以及所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资格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专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专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另一参与方(以下简称参与方)为具备上述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3.2.1同时具备3.1条款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②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拟选派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④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 以施工资质单独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②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拟分包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④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 以设计资质单独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拟分包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④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委派,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②牵头人(施工单位)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参与方(设计单位)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④牵头人(施工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自2016年3月1日(含)以来;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另一参与方为具备上述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2条要求。
3.5信用管理
3.5.1当投标人为施工单位(或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2当投标人仅为设计单位时,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6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5月6日9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
9.4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
9.5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4 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总价的8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付清合同设计费用余款。
(2)施工进度款支付: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价款的30%(如非承包人原因,自承包方提供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6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本条款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如非承包人原因,自承包方提供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6个工作日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自承包方提供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送审价款的30%);
②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至审计价款的50%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已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质量保修金】;
③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支付至审计价款的80%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次日起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已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质量保修金】;
④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扣除应保留质量保修金,付清全部余款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次日起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已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质量保修金】;
⑤质量保修金的退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如无质量问题,返还70%的质量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⑥建设期不计息。
(3)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规范的结算资料壹年内仍未完成对承包人的结算审计或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属承包人原因,时间适当顺延,如非承包人原因,不予顺延(审计时间计算不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日、审计核对时间,因资料报送不全、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可等因素造成的时间延迟)。
(4)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未提供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⑸因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在同时设计完成、同时开工建设并确保总工期不变的前提下,如承包人按南、北两地块分别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进度款可按前述约定按南、北两地块分别同比支付其工程款。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3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张风光
电 话:051668912356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
联 系 人:郑淑闻
电 话:051689249200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