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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大石河黑虎山水库至弥河入河口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二次招标公告

点击:73次 日期:2019-03-24 23:25:50.0
 1.招标条件
    青州市大石河黑虎山水库至弥河入河口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潍坊市水利局以潍水许字〔2018〕53号、潍水许字〔2018〕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青州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实施代建标行国内公开二次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次青州市大石河治理范围共包括黑虎山水库至前营村段综合治理和前营村段至弥河入河口综合治理。
黑虎山水库至前营村段治理范围为大石河干流自黑虎山水库溢洪道出口(K0+000)至前营村附近(K4+700,张家洼交通桥下游820m)处,治理长度4.7km。前营村段至弥河入河口综合治理范围为前营村附近(K4+700,张家洼生产桥下游820m)至弥河入河口(K9+300), 治理长度4.6km。治理标准按防洪20 年一遇进行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及防汛管理道路工程四部分。
2.1建设实施代建标:对青州市大石河黑虎山水库至弥河入河口综合治理工程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建设管理。
资格审查项: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规模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建设实施代建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代建与监理不得同一单位中标。
5.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说明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标书款汇款凭证必须由单位账户汇款,否则不予确认。
6.3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地址、电话)。参加电子招标项目网上汇款的单位,请在汇款后,将开票信息发至我公司财务swzbcw@163.com邮箱,否则一律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请各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截止日期后去我公司财务212房间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备注:需要发送开票信息的单位是指第一次在我单位报名或以往没有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票信息有变动的。
6.4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栏中,请自行下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参与建设实施代建标段(非电子标)的投标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9年3月22日08:30:00~2019年3月28日17:00:00(北京时间),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3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8.2招标文件售价:建设实施代建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州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局
联系人:王站长
电 话:0536-3278116
地 址:山东省青州市凤凰山东路2567号
招标代理: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敏  王志伟
电 话:0531-86593621  0531-86593619
邮   箱:swzb84@163.com
地   址:济南市和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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