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沂高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智慧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工程锡沂高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智慧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 |
点击:65次 日期:2019-03-24 21:57:35.0 |
锡沂高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智慧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锡沂高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智慧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新发改经济备【2017】42号备案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锡沂高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智慧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锡沂高新区长江路东侧、323 省道北侧;
2.1.2建设规模:新增1#-5#、8#-11#、共计9栋标准厂房:其中1#厂房为12层研发厂房,2#、3#为4层框架厂房,8#厂房为5层框架厂房,其余均为4层框架厂房;新增建筑面积约118623.45㎡(其中地下室15525.6㎡);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2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500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为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1#-5#、8#-11#共计9栋标准厂房(含地下室)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消防系统、幕墙、暖通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厂房工程【类似厂房工程指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0000平方米,且同时具备单项合同额大于或等于1.5亿元的类似厂房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2)自2017年 3 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18年 3 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把银行保函与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同时递交,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4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9868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10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03 月 22 日至2019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 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预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黄山路8号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 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 石满意 联 系 人: 王士瑞
电 话:0516-88979092 电 话: 0516-69905151
传 真: 传 真: 0516-88619887
2019年 0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