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点击:71次 日期:2019-03-11 03:40:51.0 |
招标编号:HBZC-ZB-2018-ES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16]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县财政资金350.41万元。招标人为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新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539平方米,同时进行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2.3本招标项目计划总投资:350.41万元, 其中工程预算审计造价为人民币叁佰零柒万陆仟壹佰陆拾壹万伍角陆分(¥3076161.56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月。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犯罪声明(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州内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文件精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日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eszggzy.cn)。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Enshiwe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3da3f9de-la20-4517-bb70-40ca68f759c0&CategoryNum=008/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凤县农产品推广展示中心一楼)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签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开标时间与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凤县农产品推广展示中心一楼)开标(一)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来凤县)、中国·来凤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
地 址: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联系人:吴贵安
电 话:13310552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凤县翔凤镇渝鄂路32号
联系人:周晓贝
电 话:13032782573
2019年3月9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