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
点击:223次 日期:2014-06-23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天马路北侧,岩门四街西侧;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5179.3㎡(不含架空层921.5㎡),建筑层数为地上7层(架空层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3.85m,总投资额约1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张建发[2013]72号《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如法定代表人、驻张负责人或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等登记信息有变更,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违法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7月14日 9 时30分前从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上并到账,不接受现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4年6月 20 日~2014年 7 月 14 日 9 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jjztb.com/(张家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文件及电子版施工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zjjxlzb@163. 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ztb.com/(张家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7 月 14 日9时3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附表2-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武陵源区监察局、武陵源区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5611728/222285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
地 址:武陵源区军地坪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74491318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路宏力大厦B栋704室
联 系 人:符先生
电 话:0744-8200718、137074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