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园地块开发项目景观绿化设计(1号、3号地块) |
点击:95次 日期:2019-02-12 09:21:15.0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本招标项目李园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沛发改审发【2018】1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中金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李园地块开发项目景观绿化设计(1号、3号地块)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沛县清怡花园小区北、汉源大道西侧
3.2工程规模:
3.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1号、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5844㎡,总景观面积约90267㎡)
3.4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5.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3.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5.4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沛县沛城分理处
银行账号: 32050171723800000117
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设计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9年2月11日9时00分至2019年2月18日17时00分。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9年2月24日17时0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2月24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6日0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定量)
定标办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名称:徐州中金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沛县香城路1号
联系人: 张青青 电话: 18260790962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沛县汉邦路5号 联系人:陈坤 电话:0516-896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