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西苑嘉园棚户区改造(EPC)项目新沂市西苑嘉园棚户区改造(EPC)项目 |
点击:67次 日期:2019-02-11 10:55:36.0 |
新沂市西苑嘉园棚户区改造(EPC)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西苑嘉园棚户区改造(EPC)项目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新发改经济核【2018】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西苑嘉园棚户区改造(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新沂市华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徐海路南、上海路东、哈尔滨路北、臧圩河西 。地块范围及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规划红线图)。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27(计容)亩,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地下车库(含人防);商业、幼儿园、物业管理等公建工程;小区内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含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电气、暖气、室外管网)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1050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84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工期 90日历日,施工工期 750日历日,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1.5 设计开工日期:2019年 4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19年7月 15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 8 月 15 日。
2.1.6 质量要求: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总承包商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合格工程项目。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新沂市西苑嘉园棚户区改造(EPC)项目包含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电气、暖气、室外管网)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 100000㎡及以上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仅限投标人独立承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包的工程 )。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具备:EPC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同时具备EPC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为准。
3.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5.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5.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3.7执行新政发【2018】24号,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本条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要求)。(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8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要求备案)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把银行保函与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同时递交,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9868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交纳金额:中标价的10% ;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 年 02 月 03 日至 2019 年 02 月 15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03 月 15 日 09 时 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资格审查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1 评标办法:采用二阶段评标、开标,定性+定量评审法;
第一阶段 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五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五名得分相同时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不足 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先对已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技术标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二者均合格后评审其经济标、资信标。
9.2 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定标因素:企业资质等级、综合得分、营业额。
9.3 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4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4名时则全部推荐。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路51号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0516- 88979051
12.2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华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物流中心二期西区五号楼五层
联系人:臧家正 电话:0516-88986362
2019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