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家具招标公告 |
点击:89次 日期:2014-06-19 00:00:00.0 |
项目编号:20131120007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就图书馆家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家具
采购项目编号:2013112000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 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图书装具和办公家具两项,缺一不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核查)
3. 必须为注册生产(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 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 2014 年 6 月 27日11: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项目联系人处。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谈判文件发出时间: 2014 年 6 月 18 日起.
谈判文件下载地点: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后台自行下载
关于注册登 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项目投标保证金: 20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4 年 7 月8日上午9:0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8日上午9:30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 2014 年 7 月8日上午9:00至9:20 到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签到; 2014 年 7 月 8日上午9:20至0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竞标文件接收人:刘佳
其他有关事项: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4 年 7 月 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标书款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连云港市交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江浩
联系电话:15961388558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家具 |
项目编号 |
20131120007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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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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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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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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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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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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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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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刘 佳 |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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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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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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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