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二期工程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二期运动场工程 |
点击:64次 日期:2019-01-26 00:50:11.0 |
本次招标项目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二期工程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新发改经济投资【2016】51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二期运动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院内;
2.1.2建设规模:新建运动场地、地下车库、看台、景观、绿化、室外雨污水、室外安装、东大门、南大门等。
2.1.3合同估算价:本工程总投资约10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新建运动场地、地下车库、看台、景观、绿化、室外雨污水、室外安装、东大门、南大门等,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书指定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把银行保函原件交至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持有保函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9868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指定模块内,在资格预审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并提前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4.7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0日;
5.2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0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2月2日17:00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6.2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2月14日上午09:30前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web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1评标方法采用定性+定量评标法。
8.2定标办法集体议事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2招标人对预中标人的考核办法执行“新沂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10.3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预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招 标 人: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新华南路 地 址:新沂市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马千里 联 系 人:鲍雪晨
电 话:0516-81628658 电 话:0516-69905151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