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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圩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电梯工程

点击:47次 日期:2019-01-13 20:16:28.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项目属于借用平台发布)

 

 

1.睢宁县金城街道邱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邱圩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电梯工程已被睢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开【2017】5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电梯投标。

2.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金城街道邱圩社区前刘、后刘、拐弯组。

3.2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价560万元

3.3 招标范围:本工程36部电梯设备的采购、制作、运输、装卸、安装 、调试、维保、培训(含检测、及质保期内的维护、年检费用)

3.4 要求工期:总工期 150 日历天,其中:

供货周期:自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 60 日历天

安装工期: 自招标人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至验收合格 90 日历天内

3.5 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A、投标人应为电梯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大于 2 亿元人民币(含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按开标当天的中国银行的美元汇率计算),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应大于 800 万元人民币(含 800 万元),须有电梯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投标品牌电梯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大于2.0亿元人民币(含 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按开标当天的中国银行的美元汇率计算)】;

C、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2 电梯生产企业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 A 级)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副本;

5.3 电梯生产企业必须拥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4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具有省辖市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书。

5.5 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以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6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6.8 投标人自 2016年 1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5.8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9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 壹拾壹万元 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03031001421004041
开户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

行号313303400105

电话:0516-88385087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111日至2019211030分。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9211030前内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121 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211030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一)投标报价       40 

(二)商务响应        5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投标人业绩      5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 )上发布。

 11. 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开发区                          

联系人:豆新田        电话:15062030214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睢宁县人民西路11号    联系人:王  丹   

电话:15062037366                       传真:0516-88309585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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