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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沅泉大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点击:70次 日期:2018-12-18 15:35:49.0

汉寿县沅泉大水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汉寿县沅泉大水厂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汉寿县人民政府确定招标主体为汉寿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汉寿县沅泉大水厂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编号CDZT(2018)-85

    三、经营地点:汉寿县罐头嘴、洲口、酉港、坡头

四、经营规模:汉寿县沅泉大水厂片区的罐头嘴、洲口、酉港、坡头4镇,17个加压分厂,约3.6万户的安全饮水,供水处理能力为3万立方米/日。(详见招标需求)

五、服务期:汉寿县人民政府以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授予特许经营权30年。

六、招标范围: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向用户提供供水经营服务。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7.2财务要求:

7.2.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其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7.2.2申请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7.3申请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7.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4.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7.4.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7.4.4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7.5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申请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本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01110930

8.2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银行账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1219日至2018年12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截止时间2018年1225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2.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进行报名登记: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④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以上资料除①项外,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公章交代理机构,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01110930

2.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一泓鑫桃林商业广场楼)

十一、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36-2861276。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水利局

联系人:丁立勇

 话:0736-28560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常德市鸿正苑A 栋612室

人:周宏建  肖玲

   话:0736-7326166

   真:0736-7217661

 

 

 

 

 

 

 

 

 

 

 

 

 

 

 

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实施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三、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等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占股比例如下:

(牵头方名称) 承担          占股      

(成员一名称) 承担          占股      

……

原则上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牵头方(即运营方)必须控股,须在联合体协议书注明各成员占股比例。如牵头方以法律文件明确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法律责任的,该成员单位可不在项目公司中占股,但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法律责任

六、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七、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项目实施机构各执    份。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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