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太浮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协辅警基本用房建设项目 |
点击:81次 日期:2018-12-14 17:50:30.0 |
本招标项目临澧县太浮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协辅警基本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8]93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临澧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临澧县太浮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协辅警基本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太浮派出所原址 。
2.3 规 模: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863254.44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95.6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桩基础、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9 招标编号:hnzxzb18-147。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湖南省住建厅官网可查询验证的安管人员电子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 1月8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 请从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hangde.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8日09时30分,地点为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第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常德市人民政府官网》、《常德日报》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589991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
招 标 人:临澧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135751616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新邦壹品一栋一单元1808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736-7153755 、1527426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