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滨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8]131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
项目规模: 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项目总投资:3462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工程费用30821996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鼓风机房及碳源加药间,利用现有构筑物改造为反硝化深床滤池、滤池配套清废水池、三次提升泵房;污水管、空气管埋设,以及其他构筑物的工艺、电气、自控等。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1.4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需提供投标人在2018年8月、9月、10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或加盖社保机构电子章的网上打印件为准)。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3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 月2 日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经办人:徐新宇
电话: 0574-8303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