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赵坝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
点击:146次 日期:2018-12-03 19:32:09.0 |
( 资格后审)
1 邳州市陇海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 邳州市赵坝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工程,已被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邳发改经济审发(2017)1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电梯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1 工程地点:邳州市长江路南侧、陇海大道西侧
3.2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价约 1052万元
3.3 招标范围:38部(详赵坝安置房项目电梯统计表及电梯工程有关说明及技术参数要求)电梯设备的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移交、售后服务等
3.4 要求工期:采购与安装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单批次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完毕。
3.5 质量标准:合格
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1.2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A、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1.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局颁发):
A、当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投标申请人电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 级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
B、当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时,投标人须提供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 级以及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 级并同时提供投标申请人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A 级。
5.1.4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辖市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自2015 年 11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
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5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
0516-80800966)。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书,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3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
开户名: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账户号:3203820441010000369987
6.4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 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 年 11月 30日至 2018 年12 月6 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在 2018 年 12 月 6日 17时 0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 17 时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9时 30 分。
8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9.1 投标报价 58分
9.2 技术响应 24分
9.3 售后服务 10分
9.4 安装及调试方案 5分
9.5 投标人业绩 3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cet.com/xzwebnew/allweb/)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次招标电梯的推荐品牌为:通力;迅达;天津奥的斯;东芝;富士达
注:①上述推荐品牌:指合资企业外方或外方独资企业所持有的国际通用品牌。
②品牌没有前缀、后缀且中英文均完全相同,否则不予认可。
③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不接受贴牌),制造商须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④除以上推荐品牌,不再接受任何品牌。
11.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址:邳州市岠山路3号 联系人:周肖 电话:13347958080
地址:邳州市南京路立交桥南西侧
联系人: 电话:0516-86244763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