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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标准厂房建设(一期)项目大正崴280亩二次侧设计

点击:83次 日期:2018-11-28 17:59:15.0

 大正崴280亩二次侧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的大正崴280亩二次侧设计已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徐开管项[2018]12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设计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以北,大大路南段以东,中天仕名路以西

3.2工程规模:生产区域268362m2,餐厅区域 13382m2

3.3设计合同估算价约780万元

3.4招标范围:机电工程所需各项装修及机电配套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及行业的审查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各类管网管线设计、给排水、暖通、气体动力、供电、照明、消防、智能化、配套等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设备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

3.5设计周期: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3.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255827)。

5.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0516-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伍 万元整

6.3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04123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5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6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9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 11  27 日至2018 12  18 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 12  18  09   3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 12  6 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12  18  09  3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招标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     联系人:张海峰       

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淮海文博园百宝楼19号楼3楼  联系人:王浩  电话:0516-83873358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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