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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延吉市人民法院会议室建设配置采购公告

点击:163次 日期:2018-11-26 18:22:55.0

延吉市人民法院会议室建设配置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对延吉市人民法院会议室建设配置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采购编号 : YJZC2018-10075

二、采购项目:延吉市人民法院会议室建设配置

三、采购预算:54.418万元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三)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五)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以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还必须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

(六)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七)延吉市内必须有售后服务点,以营业执照为准;如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售后服务,须提供双方协议或委托书和受托书。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其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六、要求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5日内付清。

交货时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1年。

七、投标方式

凡愿意购买询价文件的合格投标人可在20181126日到20181129日(除节假日、双休日)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延吉市市财政局503室 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购买询价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81268:30整;

地点:延吉市财政局5504会议室。

*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

201812 68:30整。*超过开标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开标地点

延吉市财政局5504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人民币。

投标人应在2018125日下午3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至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2室)领取收据,带到开标现场。*开标之前未换取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据到开标现场的按无效标处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账号:22001686138059000059

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联系人:孙京花      

财务联系电话:0433-2266042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朴永春

联系电话:0433-2266031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天华

联系电话:15526773688

十三、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延吉政府采购网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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