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城镇李圩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 |
点击:149次 日期:2018-11-23 09:57:16.0 |
凌城镇李圩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凌城镇李圩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 已由 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关于凌城镇李圩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睢发改投[2018]16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李圩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凌城镇李圩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凌城镇李圩村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5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19 年 1 月 10日,施工开工日期: 2019年 2 月 12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19年 9 月 21 日
2.2招标范围:凌城镇李圩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房屋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9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12月25日 10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平正建设工程管
李圩村村民委员会 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李圩村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解放里4号综合楼A座一单元401室
邮 编:221233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张从华 联 系 人:孟辉
电 话:15895248608 电 话:0516-83900211
电子邮箱:540127967@qq.com 电子邮箱:jspzgl@126.com
2018年 11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