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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棚户区改造苏营花苑安置房建设工程新沂市棚户区改造苏营花苑安置房建设(EPC)工程

点击:88次 日期:2018-11-22 17:24:59.0

 新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棚户区改造苏营花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新发改经济发【20180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棚户区改造苏营花苑安置房建设(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1.2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新沂市唐店街道沭河西路东,支五路北。地块范围及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规划红线图);

3.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0.8亩,开发总建筑面积212977平方米,新建住宅和商业、幼儿园、物业等共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水、、消防、道路、绿化等工程。

2.1.3本项目总投资102229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工期60 日历日,施工工期730日历日,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包含该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201311 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67000㎡及以上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

注:(1)施工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同时具备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设计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3.3.5投标申请人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平均净资产金额在 1.5 亿元(含)以上

3.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6.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6.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3.8执行新政发【201824号,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本条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要求)。(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书指定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9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要求备案)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获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4.1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1122日至 20181127日。

4.2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81122日至20181127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113017:00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5.2投标申请人于20181203 日上午10:00前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web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7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定性+定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不进行补偿。

9.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4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必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配备。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路51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0516- 88979051

10.2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144

    联系人:周清华         传真:0516-83405586  电话:0516-8340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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