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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三堡法庭审判法庭、执行指挥应急中心项目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三堡人民法庭、审判法庭、执行指挥应急中心监理

点击:67次 日期:2018-10-22 15:24:31.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资格后审)

(本工程属于借用场地)

1.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建设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三堡人民法庭、审判法庭、执行指挥应急中心监理已被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高审经【2018】8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欢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监理的投标。

2.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高新区驿城第三工业园长安路以西;

3.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27.95m2,其中地上约6302.95m2,地下约3725m2,框架结构5层,地下1层。监理费约67.17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1月;

3.5要求工期:300日历天(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6质量标准:合格。

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

5.2.1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4名(含总监),且在本企业注册,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中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外,还必须配备省级及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国监证以注册专业为准,省监证以岗位证书或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监理员1名,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5年10月1日(含)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5.3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5.8投标人自2015年10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5.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5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监理组成员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必须从投标申请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或银行保(必须从投标申请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 )。【注: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至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103室备(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83401193),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无需换开收据,投标人应携带电汇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电汇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资料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统一报送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贰仟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103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9 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11月9日09时30分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1月5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10时00分。

8.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投标人投标报价:                       42分

b投标人监理方案:                       24分

c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26分

d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5分

e总监类似工程业绩:                     3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2.招标人: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11号

联系人:拾方学          电话:18105219888

13.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144号    

联系人:张荟       电话:0516- 83405585、834005586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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