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5#大棚 |
点击:57次 日期:2018-10-22 15:24:30.0 |
本招标项目顺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名称)已由徐州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县发改经济委备【2018】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昌顺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顺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5#大棚(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顺河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钢结构大棚3107.65平方米,檐口高度为10.15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 11 月 1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2月10 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本工程标段划分:贰个标段
一标段:顺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3、4#大棚 ;
二标段:顺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5#大棚;
备注:投标人可参与二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一标段中标后,可参与二标段的投标及评标,不再中标,中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自2015年9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30日。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前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0月25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月30日9:30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昌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丰县顺河镇工业园区165号
联 系 人:刘敦煌 13814401192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78号南4楼
联系人: 王洁 电 话:8390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