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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点击:117次 日期:2018-10-11 17:10:00.0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徐州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县发改经济委备[2018]67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2.2.2项目进展:该项目方案设计已完成;

2.1.3建设规模:

2.1.3.1北地块厂区:

北地块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计容面积(㎡)

层数

备注

1

标准厂房一

4320

4680

8640

一层、局部两层

 

2

标准厂房二

5040

5460

10080

一层、局部两层

 

3

标准厂房三

5760

6240

11520

一层、局部两层

 

4

标准厂房四

6480

7020

12960

一层、局部两层

 

5

标准厂房五

9720

10530

19440

一层、局部两层

 

6

标准厂房六

5760

6240

11520

一层、局部两层

 

7

标准厂房七

4320

4680

8640

一层、局部两层

 

8

标准厂房八

5760

6240

11520

一层、局部两层

 

9

开闭所

216

216

216

一层

 

10

废料间

189

189

189

一层

 

11

油化库

90

90

90

一层

 

12

非机动车棚

480

240

240

 

 

13

门卫一

47

47

47

一层

 

14

门卫二

47

47

47

一层

 

 

合计

48229

51919

95149

 

 

 

北地块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据

备注

1

建设用地面积

104004.99

 

2

建筑物占地面积

48229

 

3

建筑密度

46.4

 

4

构筑物占地面积

500

 

5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

500

 

6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

0

 

7

建筑系数

47.3

 

8

总建筑面积

51919

 

9

计算容积率面积

95149

 

10

容积率

 

0.92

 

11

道路广场面积

40462

 

12

绿化面积

7176

 

13

绿地率

6.9

 

14

围墙长度

m

1214

 

15

停车位

191

 

1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0

 

 

2.1.3.2南地块厂区:

南地块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计容面积(㎡)

层数

备注

1

多层厂房一

2700

10800

10800

四层

 

2

多层厂房二

2700

10800

10800

四层

 

3

多层厂房三

3600

14400

14400

四层

 

4

多层厂房四

3600

14400

14400

四层

 

5

多层厂房五

3600

14400

14400

四层

 

6

多层厂房六

3600

14400

14400

四层

 

7

标准厂房九

4320

4800

8640

一层、局部两层

 

8

标准厂房十

5400

6000

10800

一层、局部两层

 

9

标准厂房十一

4320

4800

8640

一层、局部两层

 

10

标准厂房十二

5400

6000

10800

一层、局部两层

 

11

开闭所、消防泵站

200

400

400

二层

 

12

综合服务中心

600

1800

1800

三层

 

13

非机动车棚

432

216

216

 

 

14

门卫一

47

47

47

一层

 

15

门卫二

47

47

47

一层

 

 

合计

40566

103310

120590

 

 

 

南地块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据

备注

1

建设用地面积

95299.97

 

2

建筑物占地面积

40566

 

3

建筑密度

42.6

 

4

构筑物占地面积

500

 

5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

500

 

6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

0

 

7

建筑系数

43.6

 

8

总建筑面积

103310

 

9

计算容积率面积

120590

 

10

容积率

 

1.27

 

11

道路广场面积

37516

 

12

绿化面积

6671

 

13

绿地率

7

 

14

围墙长度

m

1184

 

15

停车位

252

 

1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0.63

 

 

2.1.3.3园区内所有附属配套项目(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燃气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2.1.4工程建设总投资:2813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9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46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

2.1.6.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2.1.6.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3施工质量:合格;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及园区建设应有的附属配套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审图(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含变更联系单),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所含全部单项建筑工程以及所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设备(物资)采购;

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工程设计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施工,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所含全部单项建筑工程以及所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专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专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本工程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3.3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自20151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委托设计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108日至2018117日。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2018117930分前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1022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11793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

8. 评标办法与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二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设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执行,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8.2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 /)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

10.4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

10.5本招标公告第3.3.3条、3.3.42)条、3.4条,对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或联合体牵头人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不作要求。

10.6 价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4 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总价的8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付清合同设计费用余款。

2)施工进度款支付: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价款的30%(如非承包人原因,自承包方提供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6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本条款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如非承包人原因,自承包方提供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6个工作日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自承包方提供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送审价款的30%);

②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至审计价款的50%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已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质量保修金

③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支付至审计价款的80%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次日起起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已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质量保修金】;

④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扣除应保留质量保修金,付清全部余款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次日起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已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质量保修金】;

⑤质量保修金的退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如无质量问题,返还70%的质量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详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⑥建设期不计息。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规范的结算资料壹年内仍未完成对承包人的结算审计或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属承包人原因,时间适当顺延,如非承包人原因,不予顺延(审计时间计算不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日、审计核对时间,因资料报送不全、承包双方共同认可等因素造成的时间延迟)。

(4)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未提供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机械制造关键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分为南丶北两个地块,在同时设计完成、同时开工建设并确保总工期不变的前提下,如承包人按南、北两地块分别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进度款可按前述约定按南、北两地块分别支付其工程款。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址:丰县中阳大道东段电动车研发中心3       址:丰县工农路3016

联 系 人:张风光                               联 系 人:郑淑闻

        话:051689320763                             话:051689249200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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