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谷小学建设项目(EPC)工程 |
点击:62次 日期:2018-10-07 20:08:11.0 |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1.1 科技谷小学建设项目(EPC)工程已由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徐铜发改经济投审【2018】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竹海生态园北侧
3.1.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37401平方米,建设科技谷小学,建筑面积15093平方米(其中地库2000平方米), 拟新建设六轨36个班。
2.1.3合同估算价:约628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5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30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3.2.1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2.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2.3拟选派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3.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3.3.3.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4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自2015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8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3.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注: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至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楼 103 室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83401193 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无需换开收据,投标人应携带电汇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电汇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资料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统一报送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4.3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捌拾 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 3203020221010090009997 ;
4.4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4.8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楼 103 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年9月29 日至 2018年11 月 6 日。
5.2本工程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11月 6 日9:30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当在2018年10月18日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 月 6日 09时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第一次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二次公告的报名,须在二次公告之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可有效。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人防大厦
联系人:方旭 联系电话:15952163040
1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黄河西路8-101室
联系人:尹素琴 联系电话0516-83537866
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