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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雪车采购公告

点击:164次 日期:2018-09-27 10:28:52.0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雪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就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雪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YJZC2018-10052

二、 项目名称: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雪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雪车

数量:20辆;

预算价格:1000万元人民币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三)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五)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以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还必须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

(六)在用户属地须设有售后服务站,以营业执照为准;如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售后服务,须提供双方协议或委托书和受托书。

(七)具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八)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及企业规范的相关规定。

(九)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其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8926-20189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 ~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5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七、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必须在201810241500时之前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至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2室)领取收据,并带到开标现场。*开标之前未换取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据到开标现场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号:2200 1686 1380 5900 005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10258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2(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九、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810258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2(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洪莲花

联系电话:0433-2268072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2-4-8

(二)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朴永春

联系电话(传真):0433-2266031

地址:延吉市财政局503室(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

十二、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延吉政府采购网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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