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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集镇王圩安置区(二期)项目

点击:94次 日期:2018-09-27 09:59:13.0
魏集镇王圩安置区(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佳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魏集镇王圩安置区(二期)项目已经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8】9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
2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魏集镇境内
3.2工程规模: 魏集镇王圩安置区(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4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7500万元。
3.3招标范围:魏集镇王圩安置区(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招标的前期报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4要求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4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
5.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账户号:49627117689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并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 9 月 26 日至2018年 10 月 11 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 10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 10月 12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7 日 10 时 0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9.1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9.2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1.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4.2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11.4.3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招标人:徐州佳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魏集镇        联系人:王梓源   电话:18352273577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联系人:苏柏铭   电话:0516-83836677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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