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惠银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厂房1、厂房2、厂房4)监理 |
点击:57次 日期:2018-09-15 20:38:39.0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江苏普惠银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江苏普惠银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厂房1、厂房2、厂房4)监理已经邳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文号:邳行审发(2018)0115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监理的资格投标。
2、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邳州市
3.2、工程规模:约26745.44M2(厂房1:9969.67m2; 厂房2:9969.67m2; 厂房4:6806.1m2;),监理费16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 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2.1、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3名: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外;还必须配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所需专业配套人员齐全。以上人员都须提供岗位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配备监理人员必须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需要
注:国监以注册专业为准,省监以岗位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4.1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4.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5.8投标人自2015年9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组成人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住建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5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人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仟元。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441010000369987
联系电话:0516-86622781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12 日至 2018年9月26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8年9月26日9:3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8年9月19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9月26日 9时30分。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9、其他:
9.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单位地址:邳州市
联系人:邹领文 电话:13813277928
11、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邳州市南京路立交桥南西侧
联系人: 曹磊 电话:0516- 86618315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