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零醛添加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电缆采购工程 |
点击:88次 日期:2018-08-31 10:47:11.0 |
丰县经济开发区零醛添加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电缆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丰县经济开发区零醛添加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县发改经济委备[2017]4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缆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ZRYJV22-8.7/15-3×400约260m、ZRYJV22-8.7/15-3×150约1450m、ZRYJV22-8.7/15-3×70约430m、ZRYJV-0.6/1.0-4×240约144m,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2.1.3供货期:15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质量、性能指标、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
2.1.5标段划分:一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电缆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具有合法的经营权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
3.2申请人须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提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拟报同类型电缆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供货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供货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1日。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9月11日10时30分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9月7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0时30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具有任何关联的两家及以上公司,如子母公司或同一出资人等,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标书。
11. 工程款支付方式
⑴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
⑵全部产品到货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⑶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保质期结束,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
⑷承包人在每次收款前一周内,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如因承包人未能开具有效发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县中阳大道东段电动车研发中心三楼 地 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
联系人:张风光 联 系 人:郑淑闻
电 话:051689320763 电 话:051689249200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