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御苑新城二期项目(电动车产业园安置房)施工监理 |
点击:82次 日期:2018-08-07 10:26:08.0 |
1、江苏鑫诚电动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丰县御苑新城二期项目(电动车产业园安置房)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许可[2018]52号“关于丰县御苑新城二期(电动车产业园安置房)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电动车产业园,东至西城路、西至御苑新城一期、南至规划路、北至白衣河路;
3.2工程规模:包括10栋2+18F住宅楼、4栋1+11F住宅楼、人防和地下车库、配套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0万㎡,以及丰县御苑新城二期项目(电动车产业园安置房)所有附属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大门、配电室等配套建筑物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所有室外配套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480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260万元;
3.3招标范围(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
3.3.1施工阶段:丰县御苑新城二期项目(电动车产业园安置房)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0栋2+18F住宅楼、4栋1+11F住宅楼、人防和地下车库、配套建筑,丰县御苑新城二期项目(电动车产业园安置房)所有附属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大门、配电室等配套建筑物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所有室外配套项目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参加工程验收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等);
3.3.2保修阶段: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
3.3.3其他服务项目: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建设前期、建设期、建设后期各项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发包人指令或统筹安排办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务和业务。
3.4要求工期:80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项目工程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5.4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或监理费大于或等于15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务【以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5.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10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30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8月30日9:30前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8月13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
A、投标人投标报价:40分
B、投标人监理方案:24分
C、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24分
D、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7分
E、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5分
10、其他:
10.1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项目监理组成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标准要求。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西城路西电动车产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刘明
联系电话:05166889886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