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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公安局新建宁武县看守所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84次 日期:2018-07-31 18:3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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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招标编号:ZLZX招[2018]640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1.招标条件
“宁武县公安局新建宁武县看守所项目”已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发【2018】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公安局,资金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宁武县财政解决,总投资额约3186.49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武县公安局新建宁武县看守所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刘家园村,北临凤凰镇公路,西为宁武县拘留所;
2.3建设规模:新建看守所项目总建筑面积6894平方米,设计押量200人;其中新建一栋监室及附属用房等,平面布置形式为王字型,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7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520平方米;新建一栋办案及管理用房、武警用房等,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59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374平方米;配套建设岗楼2座,监墙、大门及值班室,消防水池、泵房、室外管网等;
2.4    期:十四个月;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1.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9家。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6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报名;
5.2投标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规费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发票及明细)、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查询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原件报名,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叁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5.3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9时30分。
7.2递交的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45号)。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同时发布。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人:宁武县公安局
    址:忻州市宁武县
人:罗先生
    话:13835041131
 
招标代理: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
    编:030021
人:李刚、王亚男
    话:0351-7077533/63313835197726 
电子邮箱:sxzlzb@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