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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黄县中共苏区中央局旧址维修(南源点、神岗点、中港点)工程的答疑

点击:44次 日期:2018-07-30 15:33:32.0

 

关于宜黄县中共苏区中央局旧址维修(南源点、神岗点、中港点)工程的答疑
投标人提问:
在招标文件说明事项12.1.1中: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所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虚假证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5、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则取消中标单位承建资格,没收保证金。7、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3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者6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11、投标单位应提供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除了第7点以外,其它条款中如有违反行为都要求按废标处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请问第7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3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者6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中,如此条款有违反行为,是否也同样按废标处理、没收其保证金并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处理。
请尽快回复为感!
 
招标人回复:
第7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3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者6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此条款如有违反行为,同样按废标处理、没收其保证金并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处理。
 
 
宜黄县文物管理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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