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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29次 日期:2018-07-27 17:1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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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已由忻州市水利局以忻水发【2018】16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计划以忻州市水利局忻水发【2018】10号文件下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
2.2招标编号:HC-SXZB-2018G039;
2.3建设规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3238.78hm2。其中:种植乔木林1011.18hm2,种植灌木林202.26hm2,封禁治理2025.34hm2
2.4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2.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九个标段
2.5.1第一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Ι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2(2018);
(3)主要建设内容:石洞沟小片种植油松146.92 hm2,种植沙棘156.95hm2,封禁治理62.84hm2
2.5.2第二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Ⅱ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3(2018)
(3)主要建设内容:石洞沟小片种植油松62.04 hm2
2.5.3第三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Ⅲ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4(2018);
(3)主要建设内容:滩泥沟小片种植油松214.42hm2,种植落叶松12.84hm2,封禁治理125.59hm2
2.5.4第四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Ⅳ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5(2018);
(3)主要建设内容:前井务沟小片种植油松171.49hm2,封禁治理153.23hm2
2.5.5第五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V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6(2018);
(3)主要建设内容:化北屯片区种植油松44.9hm2,封禁治理131.84hm2
2.5.6第六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Ⅵ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7(2018);
(3)主要建设内容:化北屯片区种植油松91.02hm2,种植沙棘45.31hm2,封禁治理326.26hm2
2.5.7第七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Ⅶ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8(2018);
(3)主要建设内容:西马坊-坝门口片区种植油松89.67hm2,封禁治理1104.42hm2
2.5.8第八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Ⅷ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19(2018);
(3)主要建设内容:石家庄片区种植油松24.53hm2;赵家沟小片种植油松39.53hm2,种植落叶松49.39hm2,封禁治理121.16hm2
2.5.9第九标段
(1)合同名称: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Ⅸ标;
(2)合同编号:NWXFHYTSTZLGCSTBC-HY-SB-020(2018);
(3)主要建设内容:定河小片种植油松28.88hm2,种植落叶松17.69hm2,定河小片种植油松17.86hm2
2.6工程地点:汾河上游分水岭至定河之间;
2.7质量标准: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合格标准;
2.8工 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标段潜在投标人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4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技术负责人须符合专业要求并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各主要工作岗位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3.5主要施工机械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
3.6投标人信誉良好,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办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含图纸)售后不退。
4.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
(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证明;专职安全管理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证明;(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查询(网上截图)。
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叁套装订成册,所有原件均现场照拍存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址:宁武县汾源管理所(宁武县东寨镇)
联 系 人:唐 磊
    话:1393500939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号北美晶域蓝湾A座1-1001室
    编:030006
联 系 人:陈 飞   窦宇飞   杨海霞
    话:0351-7213377、13934597260
    箱:hcsxfgs@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号:139225666387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