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2017年安置房(瑞和苑)建设项目 |
点击:112次 日期:2018-07-19 10:21:34.0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邳州市润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邳州市2017年安置房(瑞和苑)建设项目已经邳州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邳发改经济审发[2017]13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邳州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 62614万元;
3.3、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680 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 项目所在地省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441010000369987
联系电话:0516-86622781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7 月18日至2018年 7月24日17时00分。。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7月24 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7月27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8月8日9时30分。
9、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为定性+定量评审,评审顺序如下:
10.1 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
10.2 经济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
10.3 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
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的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11、其他:
11.1本工程实行“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
11.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招标人地址:邳州
联系人: 刘振伍 电话:0516-86611070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邳州市南京路立交桥南西侧
联系人:曹磊 电话:0516- 0516-86618315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