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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上华庭一期项目

点击:63次 日期:2018-07-18 16:40:47.0
景上华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润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景上华庭一期项目,已被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8】51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高作镇徐淮路北侧、文学路西侧
3.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2000万元
3.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招标的前期报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及清单编制、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清单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本项目水、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
6)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 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注:本项目方案设计及报价不包含小区配电、外接水、三网、天然气等
3.4要求工期:5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9月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或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是施工企业);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本条5.3.5.2中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
5.3.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8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3.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5.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是施工企业)。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账户号:49627117689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给招标人经办人,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 18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24日17时00分。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7月 24日17时0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8月2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8 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及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详细评审(技术标,含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方案):采用定性评审
详细评审(商务标):采用定性评审
详细评审(经济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 
9.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人:睢宁润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南、小濉河东侧维景大厦8F    联系人:彭蔚   
  电话:15852059899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城人民西街       联系人:窦雯雯      电话:0516-88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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