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廉租房二期)A地块室外景观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点击:63次 日期:2018-07-10 13:09:54.0 |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延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廉租房二期)A地块室外景观工程已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延发改综【2014】102号、延安市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延新经发项【2015】97号批准建设,以延安市新区经济发展局延新经发项【2018】61号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招标人为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中省补助和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延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廉租房二期)A地块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地点:延安新区北区B4-02地块
2.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9064.53㎡,其中消防通道道路面积2924.5㎡,建筑用地面积6601.43㎡,景观面积19538.6㎡(园建用地2816.56㎡,绿地用地16722.0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景观、绿化、照明、给排水等
2.3计划工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施工及监理相关服务。
2.5项目估算价:概算总投资为:516.47万元,其中工程费450.03万元。
2.6标段划分:1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2.7资金来源:中省补助和自筹解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非失信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建造师非失信人员。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省外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3.2监理标段:
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工程监理能力。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陕西省住建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4.2评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yjy.yanan.gov.cn)报名后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使用投标CA锁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aggzyjy.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须持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施工标段:
报名确认单、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应携带法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本企业和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各不少于一项;
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单位,提供企业成立至2016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监理标段:
①报名确认单、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单位,提供企业成立至2016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企业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④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2报名成功后,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延安建设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yjy.yanan.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延安市新区
联 系 人:朱宝进
电 话:0911-880171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503室
邮 编:710065
联 系 人:王文卓
电 话:029-68255818转805/18629022263
传 真:029-68255818
邮 箱:19541647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