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邢圩村村民委员会)居民集中区项目岚山镇邢圩村居民集中区A区、B区工程监理(一标段) |
点击:52次 日期:2018-07-06 17:50:27.0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二次公告)
1.睢宁县岚山镇邢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的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邢圩村村民委员会)居民集中区项目,已被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6】24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
2.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标段名称:
岚山镇邢圩村居民集中区A区、B区工程监理(一标段)
岚山镇邢圩村居民集中区C区、D区工程监理(二标段)
3.1工程地点:岚山镇邢圩村。
3.2工程规模:一标段:建筑面积约75458.04平方米;二标段:建筑面积约79627.44平方米。
3.3招标范围:一标段、二标段工程监理施工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质量标准:合格
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的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前一标段中标后继续参与后一标段的评标,但是不得再次中标。 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标段、二标段均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一标段、二标段均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企业注册)。
5.3 一标段、二标段均为: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6名。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还必须配备1名房屋建筑工程(或工民建或土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安装工程(电气或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装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名,必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证书,(所有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项目监理组人员中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该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需要且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所学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做此要求)
5.4.4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4.5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6.8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6.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7117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8日14时30分。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7月18日14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7月12日 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14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人:睢宁县岚山镇邢圩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徐州市睢宁县
联系人:余雷 电话: 15852056898
13.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人民西路11号
联系人:王丹 电话:15062037366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