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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环境保护局采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报告2018-144询价公告

点击:307次 日期:2018-06-29 09:30:21.0

集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集安市环境保护局采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技术报告项目

二、项目编号:JAZC2018-144

三、采购内容:技术报告 (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160,000.00元。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或经销)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七、报价须知:

1.投标公司投标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并加盖公章和报价单一同放于投标文件内。

 

2、以密封的形式在投标文件封皮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3.1.报价单涂改的;

3.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3.3.单价合计与总报价不符的;

3.4.大、小写不一致的;

3.5.按规定时间迟到的;

3.6.未加盖公章的。

3.7.未提供询价公告及询价采购单所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及证明。

4、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表格内容填写详细,否则视为无效;

5、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6、报价应为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并含培训等全部费用。

7、采购中心按投标报价经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8、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9、采购中心只接受现场投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八、验收、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由采购单位将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单和支付申请提交给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移交给政府采购办付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按厂家规定保修并终身维修(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能够及时响应,电话响应时间为20分钟,到达现场时间为24小时。
    十、报价成交办法:
    每包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以采购单位意见及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最优者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返还,如中途退出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721630点前(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没有报名登记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报名登记地点:财政局306房间

十三、询价单报送地点:集安市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213房间)

锦江路527

十四、投标时间:20187313:30-14:30                  

十五、开标时间:20187314:30

十六、开标地点:集安市政务中心2楼开标室

十七、集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竹

联系电话:0435-6222381     15567877958

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桂树

联系电话:13180690098

                                                        

 

 集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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