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梁集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兴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睢宁梁集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经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睢发改投【2018】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梁集镇X204路东。
3.2工程规模:睢宁县梁集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6.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3285.21平方米,监理费约200万元。
3.3招标范围:睢宁梁集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质量要求: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13名。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 1 名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还必须配备3 名房屋建筑工程(或工民建或土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机电安装工程(或给排水或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机电安装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造价师。监理员 6名,必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证书,(所有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项目监理组人员中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所学专业为准;安全师以注册证为准,继续教育不作要求;造价师以注册证为准)。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15 年 5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4.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4.6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成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8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10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万 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账户号:49627117689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并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2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7 月12日 9 时3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6月 26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2日9 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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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报价: |
55 分 |
投标人监理方案: |
10 分 |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
25 分 |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5 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5分 |
10.其他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徐州兴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梁集镇西胜街39号 联系人:钦林意 电话:0516-88451011
12.招标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睢宁县青年路徐沙河新天地2-2号楼二楼
联系人:王雷 电话:0516-88309999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