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开发区派出所、消防站、金库、押运大队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沛县开发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
点击:36次 日期:2018-06-25 15:14:34.0 |
本招标项目沛县开发区派出所、消防站、金库、押运大队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沛开经发【2017】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沛县开发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开发区 ;
2.1.2建设规模: 框架四层 ,总建筑面积约 2054 ㎡;
2.1.3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7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1月15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 2017年 12月至 2018 年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企业住所地是指营业执照注册地);
3.3.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贰万圆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509266194128
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6月 22 日09时 00分至2018年 7月3日09时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8 年7 月 3 日09时 3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8 年6 月 30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日 09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1投标报价: 98-96分(报价得分=100-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8.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2-4分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3 日。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沛政发【2015】66号文,工程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工程中标价的 60%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按规定支付)。其中:工程开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并已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5 日内预付中标价 10%的工程预付款;承包人于次月 1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齐全的有关验收资料(含隐蔽验收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5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一周内完成复核后按上月已完成中标清单工程量的 60%拨付进度款进行上报(变更增加的费用,不追加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扣除 10%的工程预付款;至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竣工后(提供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齐全的验收备案资料),余款 2 年内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即一年内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80%,二年内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结算款(无息)(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注:每次付款时承包单位必须开据等额建筑税票。
10.3工程审计费用:按沛政发[2011]34 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支付全部审计费用。施工单位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必须委托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建设单位在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竣工审计结算由建设单位初审后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招标人:沛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沛县新城区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系人: 张勇 联 系 人: 陈坤
电 话: 15952229997 电 话: 0516-89648809
2018 年 6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