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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镇饰品电商园项目李集镇饰品电商园2#楼小镇客厅设计、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点击:31次 日期:2018-06-25 15:14:33.0

李集镇饰品电商园2#楼小镇客厅设计、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江苏品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李集镇饰品电商园项目,已被睢宁县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2017】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标段工程李集镇饰品电商园2#楼小镇客厅设计、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投标。

2.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李集镇工业路西侧

3.2 工程规模:一层、二层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

3.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李集镇饰品电商园2#楼小镇客厅设计、装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及装修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图纸审核、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设计理念、产业运营规划)、初步设计(含平面图规划)、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

2、设备采购安装。本工程项目水、电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手续办理、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5、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有专项设计允许二次分包,但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6李集镇饰品电商园2#楼小镇客厅设计、装修需符合李集东方饰品小镇的(产业)规划要求。

3.4要求工期:60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拟选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等级:国家注册级(含)以上建筑师。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 如为施工企业投标,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5.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2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 90 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5.3.5.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3.6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8 投标人自 2015年6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4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6投标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7本工程实行纸质结合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以及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7117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年622日至 2018年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8年7217:0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8年76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250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9.1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9.2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1.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4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据法律法规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据法律法规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12.招标人:江苏品兴汇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李集镇工业路西侧

联系人:  王正龙         电话: 13952144166

 

13.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人民西路11号

联系人:王丹           电话:15062037366

 

                                                          2018年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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