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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一期工程(2015)年度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36次 日期:2018-06-19 11:3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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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1.招标条件
宁武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一期工程(2015)年度项目已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发改发(2015)4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国家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现对该建设项目的室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踊跃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武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一期工程(2015)年度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宁武县刘家园村
2.3 招标范围: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2.4招标编号:HYZB-2018-025
2.5质量要求:合
2.6建设规模:室外绿化景观、铺装硬化,室外给水、消防、污水、雨水管线,室外采暖管线,室外强电、弱电、路灯照明等。
2.7计划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3100万元
2.8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9家。
5.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5.1请申请人于2018614-20186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时至17:00 (北京时间)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5.2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山西建设工程规费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近一年内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携带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所有原件将现场照拍存档。
5.3经报名合格的申请人,于2018614-20186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时至17:00 (北京时间)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持单位介绍信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武县凤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志贵         联系电话:1393400957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赵补玄               
联系电话:0350-3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