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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便携式尾气监测设备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项目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点击:47次 日期:2018-06-19 11:35:41.0

   

    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拟对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政府采购中的便携式尾气监测设备(不透光烟度仪、汽车尾气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气相色谱质谱仪、样品采样罐、多通道采样罐系统、VOCs标准品、DNPH采样管、稀释仪)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进口产品理由:

    采购人进行了市场调研,并结合本单位需要,提出如下理由:

1.便携式尾气监测设备:不透光烟度仪国内设备无“非道路测试模式”,汽车尾气检测仪国内无车牌自动识别功能;
    2、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气相色谱质谱仪、样品采样罐、多通道采样罐系统、VOCs标准品、DNPH采样管、稀释仪)是在原有监测能力基础上进行补充配置,必须配套使用,国内尚未有成熟产品。

    2018年5月24日,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组织专家对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上述两条理由真实、充分,为满足工作需要,建议采购进口便携式尾气监测设备(不透光烟度仪、汽车尾气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气相色谱质谱仪、样品采样罐、多通道采样罐系统、VOCs标准品、DNPH采样管、稀释仪)。

    二、公示期限:从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止。

    三、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8年6月2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形式向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联系电话13835665425,联系人:龚兴晓,单位地址:晋城市凤台东街长安路231号)和晋城市财政局采管办(联系电话0356-2065596,地址:晋城市迎宾街328号)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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