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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兴隆镇张岗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103次 日期:2018-06-11 02:20:54.0

 

 

社旗县兴隆镇张岗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旗县兴隆镇张岗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已经由社发改(2018)24号等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社旗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社旗县兴隆镇张岗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SZGC2018032
2.3建设地点:社旗县兴隆镇张岗村
2.4招标范围:标段内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已签订劳动合同等;
3.4信誉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提供查询网页复印件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间,开标时出具原件)
3.6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本工程项目业绩,企业2015、2016、2017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提供符合行业规范的财务审计报告);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2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互持股份经济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当天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评议。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投标资格外同时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月7日至2018年6 月 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社旗县郑州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西北角)。
5.2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劳务合同等;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劳务合同及社保;
4)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6)近3年财务报告(2015年-至2017年)(新成立公司从成立之日起)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原件验后退回),留复印件两套存档(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 6月7日至2018年6 月 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凭招标文件费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在下面指定银行换取相应票据,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5.4投标保证金缴纳:
5.4.1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招标文件费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凭交纳招标文件费、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交纳至:
账户全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注:交纳招标文件费时,应在备注中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
5.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大写: 陆万元整
小写:60000.00元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交纳至:
账户全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中需注明所投项目项目名称及标段(
应注明“张岗村整村推进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23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本项目所有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在《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自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社旗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77530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7-67737000                                                   
            社旗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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