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区直单位公务用车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
点击:72次 日期:2018-06-11 00:57:43.0 |
隆阳区区直单位公务用车
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LYCG2017-X07)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需求单位的委托,对区直有关单位公务用车(招标编号:LYCG2017-X07)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区直单位公务用车询价采购(二次)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单位 |
数量 |
第一项 |
青华街道办事处 |
1辆 |
第二项 |
芒宽乡人民政府 |
1辆 |
三、报价回函内容应包括:
1、询价采购报价书
2、售后服务承诺
3、质量保证书
4、供货时间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车辆经营授权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报价回函一式二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时前交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愈期函件视为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其它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逾期恕不受理。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
3、报名地点: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4、开标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
5、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全部内容;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收款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号:53050172864000000026
备注:LYCG2017—X07
6、本次询价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7月7日